圣巴西略神修著作
问题2.论爱天主的诫命,并指出遵守天主诫命的倾向与能力,是人本性固有的。
问题24.我们既已对上述问题作了充分的规定,现在就要进一步讨论,彼此应该如何共同生活。
问题27.论院长本人,如果犯了过错,应由弟兄中资望最高的一位,对他进行劝告。
问题44.什么样的人可以准许外出旅行,在他们回来之后,应该如何询问他们。
问题45.必须在院长之下,另委派一个人,于院长外出或不得空闲时,负责管理修院。(副院长)
问题48.不可怀着好奇心,侦察院长的行动,而各人应当关心各人的工作。
问题54.几座修院的院长,对有关他们职务的问题,应彼此磋商。
问题2.谁故意在心里保留罪恶与不洁,或有亏司铎的职守,他的灵魂是否可以安全?
问题3.谁若没有除去肉体和心灵上的一切玷污,就去领耶稣的圣体,喝耶稣的圣血,是否安全?
问题4.我们是否应该相信和遵从天主的每一句话;即使吾主耶稣自己或圣人们有些说法和作法似乎互相抵触,我
问题5.既然天主没有对每一句话都加上特别警告,那么不听从天主的每一句话,是否就该遭受天主的义怒,和我
问题6.究竟作禁止的事,算是不服从呢?或者忽略命令事,算是不服从呢?
问题7.罪恶的奴隶,若按圣人们所履行的热心规则,作出了有功劳的行动,他这样的行动,是否可能,是否可以
问题8.如果不按天主规定的方式,完成天主的诫命,是否能为天主所悦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