伦理再反省(7)
知识和技巧(伦理要素之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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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们认真地面对伦理的问题,我们便会进入一个除旧更新、出死入生的历程。
知识、技巧与伦理的关系
本来,如果我们怀有爱心,愿意把爱心付诸实践,我们在多数的情况下都会知道应该怎样做,以使爱心成为事实。我们在伦理问题上,其实已经知得不少:我们知道殴打别人会使人受伤,开快车会危害别人或自己的生命,郊游时不小心会引起山火等等。我们也有足够的技巧去与人交往,例如:我们知道怎样去表达感谢或关怀的心,知道怎样有礼貌地和人交谈,或如何以善意的微笑去鼓励别人等。基于上述理由,我们会认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,才需要更多的知识,或需要掌握更多的技巧,以能在现实生活中满足伦理或道德的要求。例如:我们必须具备更多的急救或医学知识,才能在重要关头救人一命;必须掌握更多的特殊技巧,才能帮助那些严重弱智的人士等等。
其实,知识、技巧和伦理间的关系,并不限于在特殊情况中才显露出来。在一个日趋复杂的社会中,如果我们要好好地处理个人、人际、家庭、工作、社会等问题(这些问题多数都与伦理有关),我们便必须具备许多基本的知识,掌握更多待人接物的技巧和方法。我们可能已经知道大概应该怎样和家人、朋友、邻居等人交往,但如果我们要和他们相处得更好,我们还要不断学习。
也有些时候,单纯的「知」已经能改变我们对人、对物的看法和态度,使我们在待人接物时,更能符合伦理的要求。例如:如果我们「知道」一个人刚进到一个陌生的环境,我们便不会介意他有手足无措、或甚至有「失礼」的举动;若我们「知道」一个人的父亲刚去世,或刚遇上什么特别困难,我们便会期望这个人表现出忧愁的样子,甚至会原谅他某些不友善的态度。我们越认识一个人,越知道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,便越容易接纳他的言语和行为。在上述情况中,我们会把这个人看成是一个「人」一个受苦、被困扰的人,而不会把他当作是一个过份情绪化的人,更不会把他当作不可理喻的人看待。
要认识什么事实?
我们必须认识什么,才能善度伦理生活?显然地,任何东西都可能与伦理有关,都值得我们去注意。不过,下面几类事物,却似乎与我们的道德生活有格外密切的关联,更值得我们去探究和认识:
1.有关健康、身体、性、毒品、药物的知识。
2.有关当地的基本法律知识:例如要知道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可以做;要认清违犯法律者应受的处罚;也要认识当地的罪案情况和防止罪行的方法等。
3.要认识在不同的团体或组织中,或在特殊情况下应注意的习俗和惯例。例如:赴宴的礼节,送殡的仪式,或在正式的会议中要遵守什么程序等。
4.认识和我们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组织或机构的运行程序,尤其要熟悉自己的学校、家庭、政府、或所属社区与教会的运作过程。
5.要认识社会内下层人士或基本社会权利被忽略者的实际情况,认识穷人、新移民、老人、伤残人士.、弱能人士等的处境,因为这些人士更需我们格外的照顾和关怀。
6.此外,在类似香港这种日趋复杂和急剧转变的社会中,人更必须略具社会学、心理学和政治学的常识,而且还应学习思维的方法,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,才能善尽现代公民的责任,懂得如何建设美满和谐的家庭,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共融,和维持社会的安定、繁荣和团结。
以上只是我们要认识的事物的很小部份。这里要强调的是:在「认识事实」和「伦理生活」间有很重要的联系;即是说,如果我们对事物或情况无知,便很难圆满地实践道德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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